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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基层老年人数据库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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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老龄办〔2010〕3号
 
 

洞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基层老年人数据库的通知
 
各乡镇老龄委:
    当前我县已进入老龄化高峰期,2009年我县老年人口上升趋势明显,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户籍统计达1.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6%。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管理,切实保证老年人口数字的真实性,给与老年人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建立基层老年人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数据库的目标和意义
    目标:采用统一、规范的信息采集标准,运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覆盖全县范围的基层老年人信息库。
    意义:基层老年人数据库是老龄工作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县委、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和掌握情况、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我县老龄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属人原则。
    基层老年人数据库信息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住所为准,按老年人口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进行采集。
    (二)全面真实原则。
    采集信息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地老年人口实际状况,做到“村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确保老年人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
    (三)长效动态原则。
    各行政村(居)每年1月5日前对辖区内状况发生变化的老年人口信息统一进行变更,做到老年人口信息增减动态管理。
    三、数据库信息录入对象
    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当年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四、工作分工
    1、信息采集:由各村(居)老协负责,组织老协成员入户调查核实信息项目内容。对于长期不在本村(居)居住的老年人,各村(居)可采用电话联系等方式积极协助村(居)老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2、信息录入:以村(居)为基础单位,由村(居)民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老年人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数据存档。
    3、数据汇总:各乡镇老龄委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的老年人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存档,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数据报县老龄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1、老年人数据信息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录入;各乡镇老龄委报送老年人数据信息方式为县老龄办专用电子信箱(dtxllb@zj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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