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西委[2007]45号 签发人:李 毅
关于在全乡宗教领域开展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通 知
各村两委、宗教活动场所:
为了贯彻《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建立健全宗教领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县民宗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乡宗教工作实际,决定于2007年在全乡宗教领域开展“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依法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治理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安全条件,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乡信教群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场所安全条件持续改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保证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完成)。各村、各宗教场所要建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方案,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开展宣传。
2、组织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