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2008〕17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2007年度兵役费统筹发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洞头县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修订)》、《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有关规定,按2006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城乡人口比例确定2007年度兵役费统筹标准及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标准及方式
㈠义务兵家庭99户,户年均优待金5100元,计需504900元。
㈡重点优抚对象27人,年人均优待金1200元,计需32400元。
以上两项合计537300元,由县、乡(镇)各分担50%,即:县负担268650元,乡(镇)负担268650元。
㈢女子民兵连85人,年人均优待金2550元,计需216750元
㈣军功奖基金30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246750元,由县财政负担。
二、划拨办法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县财政按照分摊资金数额划拨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尽快落实本乡镇分摊资金(无须再上交县财政),与县财政下拨资金配套发放。女子民兵连优待金和军功奖基金由县财政划拨到县民政部门发放。
三、享受标准与发放办法
㈠义务兵家庭户年均优待金5100元,由所在乡镇发放。
㈡重点优抚对象年人均优待金1200元,从2007年起由所在乡镇发放。
㈢女子民兵连年人均优待金2550元和军功奖基金,由县民政部门发放。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优待金发放工作,及时把优待金发放到义务兵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手中。
附:1、洞头县2007年度兵役费统筹发放分配表
2、重点优抚对象名单
(联系人:朱俊帆,联系电话:63489349 13858829668)
主题词:兵役△ 经费 通知
洞头县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1
洞头县2007年度兵役费统筹发放分配表
单 位 名 称 | 县、乡镇统筹 | 各乡镇应付优待金 | 合 计 金 额 (元) | |||||
占 人 口 数 (人) | 乡 镇 分 摊 (元) | 县财政分 摊 (元) | 义务兵 家 庭 (户) | 小 计 金 额 (元) | 重点优 抚对象 (人) | 小 计 金 额 (元) | ||
北岙镇 | 48146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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