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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洞质强办〔2019〕1号
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扎实推进质量洞头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温质强办(2019)7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推高质量发展、共享高品质生活。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质量提升良好氛围。
1.广泛开展质量公益宣传。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开展质量提升宣传报道。举办“质量月”广场主题宣传,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现场受理群众质量投诉、公益性志愿服务等活动。举办质量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有效的质检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办、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2.开展系列品牌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政府质量奖企业、“品字标”品牌企业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理念。举办“品字标”品牌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专题讲座,动员企业入驻全省“品字标”品牌线上展厅。(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提高整体质量水平。
3.开展产品质量提升活动。深化行业协会质量共治改革,动员行业协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品字标”品牌培育,召开《即食羊栖菜》《固结磨具 树脂薄片砂轮》“浙江制造”标准评审会。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现场评审,积极申报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荐申报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大力开展“千企千人”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企业质量素质提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完善洞头企业信用机制建设,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储备库。深入开展2019年“网剑”行动,规范网络市场经济秩序。开展网络市场专项监测工作,提升电子商务主体意识。动员企业参加知识产权贯标内审员培训班,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配合全市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配合开展服务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对全区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围绕服务业“双百”企业培育工程,开展服务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组织开展品质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工作,认真宣贯《温州市洞头区海岛民宿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围绕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演出场馆、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重点区域,全方位地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餐饮业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星级渔家乐示范单位创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质量安全环境。
5.组织产品质量整治活动。全方位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开展流通环节、生产环节、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全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影响和危害社会稳定、企业发展、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净化生产、流通和网络领域的市场秩序,全面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时发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实施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进口化妆品侵权假冒行为。加强猪肉、豆芽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推进重点食用农产品风险排查监测。开展全区蛋禽养殖企业用药情况专项检查和“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继续开展种子、肥料等农资打假。开展放心计量行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水效标识监督抽查、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随机抽查、开展加油站双随机计量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6.组织工程质量整治活动。开展全区“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3号行动。召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座谈会,推动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强化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全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沥青路面施工专项督查活动。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对口交叉检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飞检”,强化过程管理。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开展标化工地督查。做好水利工程“双随机”抽查,配合做好水利在建工程标后履约联合检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7.组织环境质量整治活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巩固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效,做好“千吨万人”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题执法和强化监督行动,切实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全力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整治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加大在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提升生态环保公众参与度等方面,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舆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弘扬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