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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9〕101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考核细则》的通知
全区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日常监管效率,现将《洞头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洞头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考核细则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洞头区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考核细则
项目 | 序号 | 评 分 内 容 | 满 分 | 评分说明 | |
管理 职 责 | 1 | 许可证管理 | 3 | 擅自变更许可、登记事项或出租、伪造许可证的均不得分。 | |
2 | 质量管理文件 | 3 | 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记录和凭证等,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制度建立不完善的扣2分,未建立或未定期审核、修订的不得分。 | ||
3 | 职责履行 | 3 | 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履行相应职责,提供有效凭证备查(如处方审核员、验收员、养护员须提供经本人签字的相关记录),未履职不得分。 | ||
人 员 资 质 | 4 | 在岗人员资格 | 5 | 发现有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进入售货区域售药的发现一人扣1分(此项扣分不受限制);对法律法规不熟悉的扣2分。 | |
执业药师注册证、从业人员执业证明等未悬挂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的扣1分。 | |||||
5 | 人员培训 | 4 | 药学技术人员当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一人扣2分(此项扣分不受限制)。 | ||
6 | 驻店药师 | 5 | 检查时发现执业药师或药师不在岗,不得分。 | ||
7 | 健康体检 | 4 | 发现一周年内未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仍在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上的发现一人扣2分,体检项目不全的视为未体检。 | ||
设 施 设 备 | 8 | 营业场所、仓库 | 2 | 营业场所与办公区未分开扣1分;营业场所与生活区未分开扣1分;仓库另作他用的不得分。 | |
9 | 温湿度调控设施及冷藏等设备 | 5 | 营业场所、仓库内未配置温湿度调控设施的扣2分; 未设置阴凉柜、冷藏柜的扣2分;未做相关记录的扣1分。 | ||
10 | 五防设施设备 | 3 | 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有缺一项的扣1分。 | ||
11 | 计量器具的保养 | 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059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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