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干览镇本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将于2011年任期届满。现根据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严格执行宪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等有关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确保平稳的前提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在集中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为“建设殷实、宜居、和合新干?”、加快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805;"TEXT-INDENT: 30.1pt">805;"TEXT-INDENT: 30.1pt">805;"TEXT-INDENT: 28.5pt">三、换届选举方式
四、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1月16日至2月16日)
2、镇党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社区)进行财务审计;
4、对各村(社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风险评估;
6、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明确具体操作方法。
根据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3-7人。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
3、讨论确定人选。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公推”情况,结合党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需要,按多于应选名额20%提出新一届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报镇党委。
5、党内民主选举。在镇指导组指导下,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可有效。其中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党员因下列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先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排摸提出名单,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镇党委批复后由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公告,然后在正式选举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计算应到会人数之列:(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5)外出务工、经商、学习、工作调动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移组织关系而没有转的。在党员大会上,先讨论镇党委提名的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再提交大会选举。直选可按照各村(社区)党组织实际,分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委员;另一种是召开二次党员大会,即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后召开党员大会在当选的委员中选举书记。最后将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人员一般为5至9人组成,建议名单由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经各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发布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告。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网格长
村民小组长由本村民小组内得票最多的村民代表担任或在村民代表中推选确定。以网格为单位,由得票最多的村民代表担任网格长。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网格长推选结束后,应将名单向村民公布,即发布1号公告。
(4)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拟订本村换届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登记选民阶段(3月6日至3月8日)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选民逐个进行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并对确认无误的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即发布第4号公告,并及时将《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
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原则上由3-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委员2-4名。
(2)候选人提名和正式候选人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产生方式: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参选。
(3)自荐人报名。实行自荐直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村民自荐,鼓励具备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报名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的选民,应在村选举办法公布后,正式选举日的10日前本人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选民见面,鼓励候选人(自荐人)开展竞职演说,竞职演说应当在投票日的3日前确定,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成功。
(2)外出的选民代为投票的,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3天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另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4)选票发放。正式选举日,按选民登记册分组名单发放选票,选票发放要有记录,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对已经使用过的《委托证》由工作人员作出明显标记。
(6)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收回的选票,多余的选票剪角作废,并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8)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10)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以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后的30天内举行。经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仍未选足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并由其负责村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3月30日—4月15日)
2、任职条件。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3、选举办法。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镇党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初审和区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以上为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社区管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鼓励、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为监督委员会主任;把具备一定财会、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党员或村民代表选为监督委员会成员。
4、组织投票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五)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3月3日—4月15日)
1、推选社员选举委员会。社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要具备社员资格,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人数一般为5-9人。建议名单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经各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社员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本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要担任选举委员会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推选产生的社员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报镇政府确认后,由经济合作社发布社员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告。
3、推选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经济合作社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每5-15户选举一人,但不得少于20人。一村一个经济合作社的,社员代表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一村多个经济合作社的,每个经济合作社要保证社员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不足应当补选。在选举社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社员代表的职业、年龄、性别、文化和区域分布,尽可能将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依法选为社员代表,做到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在选举社员代表时,可同步将社员大会的职权授予社员代表大会。
5、推选社管会和社监会候选人。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3-5人组成,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一村多个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按每社3人标准配置。社员选举委员会要在充分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社员代表大会推荐的方式提出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初审后报区级有关部门联审,在此基础上,公示3天,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一村一个经济合作社模式的,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社员资格,但不享受社员经济权益;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推荐为村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候选人。一村多个经济合作社模式的,要尽量使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村委会班子成员推荐为所在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候选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荐为所在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7、选举产生社管会社长和社监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副社长由选举产生的社管会成员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由选举产生的社监会成员选举产生。提倡社区(村)书记或主任依法当选社管会社长。
(六)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 2011年4月20日)
2、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镇、村两级都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规范管理。
五、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2、注重宣传,加强培训。加强对选民、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宣传。要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借助网格工作平台,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工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要组织好培训工作,培训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精、能在本届换届选举工作中担起重任的工作人员,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基础。
3、规范操作,依法选举。村民自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就是选举制度的民主和选举程序的规范。各社区、各村要根据各自实际,在选举过程中要规范程序,防止在选举中出现执法不严、操作不规范、选举不公正等现象。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和阻挠影响选举的黑恶势力、流氓地痞给予严厉打击,切实严肃选风、选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