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委[2010]2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和《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安办〔2011〕44号)总体要求,结合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和船企外协施工作业、水产制冷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进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为手段,不断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促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实现达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作业现场标准化规范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规范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国三级以上,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以上要求。船企外协施工作业、水产制冷企业到2015年底前全部达到市、县(区)级安全生产规范化要求。
2、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3、各类事故明显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不断下降,2015年工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分工。根据《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舟安办〔2011〕44号)文件要求,区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贸企业和船企外协施工作业、水产制冷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监管领域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强化属地管理和条块联动,强化源头治理,引导那些安全基础较差,一时难以达到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先规范化、后标准化”的思路,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要将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要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由点到面,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家、报批考核一家。
(三)加强分类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对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坚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确保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建立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办法,并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纳入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监管主体、监管频次、市场准入、优惠扶持、评优推荐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
(四)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是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相关申请给予尽力支持。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必要时也可以在资金上给予奖励。
(五)落实责任创建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创建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创建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 各乡镇(街道)要将其作为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稳步实施,保证进度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行业(领域)、分阶段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检查。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明确专兼职信息员,及时反映报送本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确保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度。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知识,尤其是新颁布的适用范围广泛的安全标准要及时宣贯到各企业,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邀请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及时总结推广所在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备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国一、国二、国三三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是指市、县(区)安委会(安委办)、安监部门和其他部门编制并颁发的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等级分为市级、县(区)级二级。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