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涉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国庆节将至,各地渔船已进入秋冬汛生产。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渔港、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今年秋冬汛、尤其是国庆期间渔业安全生产稳定态势,现就做好节日和秋冬汛期间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国庆期间和秋冬汛生产的安全管理。秋冬汛是寒潮、风暴多发季节,也是渔船事故高发时期。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研究部署秋冬汛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切实落实渔业安全责任书各项要求基础上,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编组和通讯联络制度,做到出海渔船编组生产、同进同出、互救互助。要进一步明确渔船职务船员特别是船长的安全职责,切实落实渔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渔船动态报告制度,准确掌握渔船动态并及时上报。遇恶劣天气,各乡镇(街道)及社区、村(站)电台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与出海渔船联系,及时告知大风消息,督促出海作业的渔船回港避风或到就近安全港口避风。
二、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渔民综合素质。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渔民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意识,发动广大渔民群众,共同预防和遏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休闲渔业企业员工及游客的安全宣传,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休闲渔船和游客在上船点、航途中、下船时的安全。
各地要督促渔船切实落实值班了望制度,避开大轮习惯航线,严格执行船舶航行的各项规则,使用安全航速航行,确保安全;进一步普及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有关知识,对已安装防碰撞系统、船载卫星系统的渔船,要求其正常开启和使用,使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以任何形式关闭设备的各项功能。各乡镇(街道)要确保渔船监控指挥平台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平台的应急救援指挥作用。
三、加强节日和秋冬汛期间渔业船舶安全检查,严禁渔船超抗风力航行,违章作业。各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对辖区内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杜绝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不足、船舶无证或证书过期、安全设备不齐等违规出海行为,切实落实渔船安全值班了望和渔船进出港口签证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黄金周临近,走亲访友和外出旅游的人员增多,岛际客渡运营压力加重,易引发渔船违章搭客,违章超载等现象的发生。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涉渔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对码头和渡口的安全检查管理,严禁渔船违章搭客和超载。同时要严格禁止渔船从锚地接送大轮船员和非休闲渔船从事休闲渔业活动,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制止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以确保节日安全。
四、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各涉渔乡镇(街道)渔农办、船舶安全管理站要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加强安全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按规定及时掌握和报告渔船动态,迅速、妥善处理节日期间各类突发渔业安全事故。国庆期间继续实行渔业安全信息日报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突发渔业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请各涉渔乡镇(街道)渔农办、船管站将国庆值班安排表报区海洋与渔业局(传真2554285);并将节日期间每天的安全情况于当日下午15时前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汇总,电话(传真):2554285。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