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
为夯实我区内部审计基础工作,推进审计全覆盖,促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现将《舟山市定海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内审机构在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参照执行。
定海区审计局
2017年3月7日
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舟山市定海区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镇、街道及区属单位内部管理干部(以下简称“内管干部”)的审计监督,规范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全区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浙江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镇、街道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
区属部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指由区属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及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本操作指南所称的经济责任是指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依法对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由镇、街道和区属部门内部审计站、科(以下简称“内审机构”)组织实施,既可实行任中审计,也可实行离任审计。
第二章 审计计划
第五条 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初列入内审机构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明确被审计对象、审计年限及审计实施时间。并及时抄送区审计局。
第三章 审计准备
第六条 内审机构应根据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审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资格,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 审计组应进行充分深入地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审计重点。调查了解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规模、特点等;
(二)被审计对象任职、兼职及职责分工情况,任职期间发生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重要经济决策、重要管理举措及取得的重要经济业绩;
(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四)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五)上级部门检查考核结果;
(六)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八)其他。
第八条 审计组根据调查了解情况,编制切实可行、重点突出的审计方案,具体明确: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范围;
(三)审计内容、重点、步骤及应对措施;
(四)审计工作要求,包括进度安排、审计组人员职责分工等。
第九条 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社区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收入、支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借款、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大宗采购和大额资金运作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的管理情况;民生保障和改善情况;环境改善和环境治理情况;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十一条 国有及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是: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情况;集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产权转让、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大宗采购、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运作等决策和执行情况;履行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情况;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五章 审计实施
第十二条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包括财政财务收支、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考核结果、述职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审计组可以书面调查、集体座谈、个别约谈等形式向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对象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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