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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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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我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党政办发〔2017〕138号)文件要求和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教师编制和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实施教师全员聘任、竞聘上岗,优化师资结构,激发队伍活力;建立教师良性流动常态机制,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二、实施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实施时间

2018年7月起。

四、实施内容及程序

(一)核定编制

在全区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师资结构、学科设置等实际情况,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报区编委办备案后实施。

(二)核定岗位

在全系统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各学校编制数及省定各学段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各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岗位职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

(三)组织竞聘

竞聘工作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及《实施意见》要求,采取分步推进、多轮竞聘方式进行。

1.组建班子

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组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开展学校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学校中层干部职数由局组织人事科核定。

2.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学校成立教职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收集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学校根据2018学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学校在岗人员情况,在核定的编制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包括直聘岗位和竞聘岗位),制订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实施方案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3. 个人申请

学校教职工填写《定海区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填写时分别注明申请类别: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跨校竞聘申请(主要包括竞聘型流动、农村学校校际交流和城区学校校际交流)。其中申请跨校竞聘的须满足各类交流的基本条件,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申请竞聘型流动的农村教师按照《定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竞聘型流动实施办法》执行;积分制交流对象和到农村支教(或交流)对象须服从组织调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工作岗位由区教育局调配。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竞聘申请人的竞聘资格。

4. 落实交流对象

各学校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按照不低于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确定交流对象(编制未超额且有扩班计划的学校、新设立学校(或校区)除外)。交流对象主要指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交流条件的教职工。只有一所学校任职经历且连续任教已满12年的教师和有2所以上学校任职经历(共同体支教除外)但在现学校连续任教已满15年的教师应该优先考虑交流。城区学校教职工主动申请城区校际交流必须满足“在本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5周岁(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为50周岁)的教师可以不予交流。超编制使用人员或者学科教师超额配备的学校,必须在竞聘工作开展之前落实区教育局下达的交流指标,且确定的交流对象可以不受年龄限制。交流对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已被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职工不再参与校内竞聘。校际交流对象原则上均须参加跨校竞聘。

5.组织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指3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及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对象等。上述人员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可直接安排在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不再参与校内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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