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港航〔2018〕35号
分局各相关科室、港航检查站,辖区各港口经营企业:
为彻底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港口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辖区港口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定海辖区港口领域“平安港航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活动(下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压责任,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通过开展“百日行动”,推进港口领域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集中整治一批港口生产领域存在的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0日)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应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带头作用。各港口重点骨干企业应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安全隐患信息化登记等手段,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3)港口企业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各港口企业要参照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企业应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
(4)港口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工作。
各港口企业要高度重视秋冬季节大风、寒潮、冰冻等灾害性气象对港口生产带来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预警管理机制,及时按恶劣天气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5)港口企业应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
港口企业应落实专人在江海联运服务平台中按要求定期或实时更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上报企业安全隐患。各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做好一图一表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与维护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6)港口企业应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港口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细化安全检查方式、程序等要求。各企业负责人要在第四季度认真开展港口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查发现和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列入隐患清单,并对自查自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7)港口企业应做好隐患销号工作。对企业隐患清单中尚未整改完成的项目,各企业要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争取在年底前做到隐患清零。企业负责人应牵头,在第四季度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并加大安全投入,对安全隐患逐一销号。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1.主要检查对象:一类,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装卸量比较大普货港口企业、安全考评C类企业和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二类,限期整改企业、其他普通货物装卸企业;三类,其他船舶服务类企业。
2.检查要求:一类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二类企业实行抽查,三类企业实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