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港航〔2018〕32号
分局各相关科室、辖区各航运企业:
为彻底排查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水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辖区水路货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定海辖区水路货运领域“平安港航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活动(下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压责任,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通过开展“百日行动”,推进航运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集中整治一批航运生产领域存在的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航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应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带头作用。各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应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手段,在船舶视频监控、北斗导航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先行先试。如:海峡轮渡公司在危险货物滚装运输安全管理等方面形成的先进经验可推广、复制至辖区相关航运企业。各企业间应增进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取长补短,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3)航运企业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各航运企业要参照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企业应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特别是以危险品运输、砂石船、滚装船和小型船舶运输为主的企业,岸基主要管理人员要对船舶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进行检查指导,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风险管控的船舶要监督整改,确保安全风险整改完毕。
(4)航运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工作。各航运企业要高度重视秋冬季节大风、寒潮、冰冻等灾害性气象对水路货运生产带来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预警管理机制,及时按恶劣天气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5)航运企业应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航运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细化安全检查方式、程序等要求。各企业负责人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要在第四季度认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查发现和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列入隐患清单,并对自查自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