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政办发〔201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提高我区工业厂房利用率和产出率,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市府办《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加快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牢固树立“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要求,切实做好低效厂房整治和改造提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升城市经济密度,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要素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大对全区“低散乱”厂房和“建而未投、投而未尽”闲置厂房(统称低效厂房)的整治力度,2019年全区重点区块“低散乱”厂房整治基本完成,闲置厂房整治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块低效厂房的整治。
三、整治原则
(一)服从规划,腾笼换鸟。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区块的定位,确定整治方向和产业发展重点。总体上体现工业厂房原则上用于工业生产,并考虑长远发展方向与近期功能需求相结合。以提高产出率和经济密度为整治落脚点,正确把握整治与提升、腾笼与换鸟的关系。
(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确定区级重点整治区块和重点整治产业。重点工业镇(街道)、工业平台结合实际也应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块。要根据重点区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区块的整治方案,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厂房形式开展不同办法的整治。
(三)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市场准入等开展执法和督查,实行安全、环保等相关刚性要求的规范化,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环保等问题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对新入产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
(四)落实主体,一抓到底。明确各镇(街道)及工业平台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责任落实,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精力到位,一抓到底,打好攻坚战。
四、整治内容
(一)“低散乱”厂房。主要指工业企业厂房虽已出租但存在“低散乱”问题或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工业用地低效厂房,以及重点整治区块内违规将厂房改用或出租用于非工业生产的所有工业厂房。非重点整治区块原则上以单体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为主。对于用于工业生产的“低散乱”厂房,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或出租、转让。加大环保、安全等监管力度,开展集中执法整治,要求其限期整改“低散乱”情况;整改未达标的则予以依法关停。对整治达不到要求又无力投入,企业自行出租转让有困难的低效厂房,可根据企业意愿进行回收或回租。对于用于非工业生产的“低散乱”厂房,原则上要求调整用于工业生产或符合规范要求的小微企业园。对已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性商业应用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规定期限全面完成依法整治,并明确保留时限,最长不超过自然资源部门规定的非工企业利用工业厂房和土地的总计期限;整治未达标的必须限期依法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突出、环保问题突出、利用违章搭建经营、无证经营等应依法予以关停。对企业出租方尽到告知义务,建立企业厂房出租备案制度;对于出租的厂房,根据“谁出租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厂房产权所有人的安全生产、环保等主体责任。
(二)闲置厂房。主要指工业企业中厂房已全部建成但未投产的“建而未投”闲置厂房,厂房已按期全部建成但仅部分投产的“投而未尽”闲置厂房,企业因搬迁、破产而闲置空余的闲置厂房,闲置厂房整治重点为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建成2年以上。对闲置厂房处置,对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协议约定条件,通过要求企业追加投资、政府协商收回再出让、企业间协议转让、对外招租等方式整治到位。对有实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加快投产或恢复生产。对有意向将原有闲置厂房改建成小微企业园的企业,支持其建设规范化小微企业园,同时帮助企业招引符合入园标准的小微企业。鼓励企业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范要求和区块准入“负面清单”前提下出租闲置厂房用于工业生产,严把项目准入关,杜绝“低散乱”企业。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闲置厂房,加快处置进度,开展有针对性招商,盘活土地厂房。对已搬迁腾空的闲置厂房,根据城市布局规划,搬迁后已由政府收回的要尽快平整到位,加快供地;对搬迁后仍由原业主持有的闲置厂房,镇(街道)、工业平台要帮助企业提出处置方案,加快闲置厂房处置,也可采取政府协议回收或回租后创建小微企业园等方式盘活资源。对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的新投资项目实施“标准地”制度,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源头上防范低效用地、厂房产生;严格执行项目开竣工时限,强化出让合同全过程监管。
(三)重点整治区块。盐仓鸭东线两侧作为区重点整治区块。结合辖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鼓励发展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强化环保、安全等规范,杜绝“低散乱”企业入驻。要依托盐仓区位和产业优势,充分发挥定海海洋科学城科技企业、科技人才、科技项目集聚效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盐仓区块内闲置厂房,整治“低散乱”厂房,大力发展科技型智能化工业项目。对条件适宜的闲置厂房可改造提升为小微企业园,加大环境友好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重点工业镇(街道)、工业平台重点整治区块由各工业镇(街道)、工业平台明确。
(四)重点整治行业。明确船舶修理行业作为重点整治行业。“低散乱”修船企业主要指环境和安全等隐患多,存在无序生产经营和违法违规作业等问题的规模以下修船企业。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的思路,本岛南部中心城区基本不再布局船舶工业,本岛北部区域(盐仓街道、岑港街道、小沙街道、马岙街道、干览镇)共有小船厂14家,计划整治提升14家,集中度较大区域(盘峙岛、金塘岛)共有小船厂15家,计划整合或整治提升,分别保留3-5家,其他离岛片区(环南街道大岠岛、西蟹峙岛)共有小船厂2家,计划整改或关停。对经整治后仍达不到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依法实施关停,对已暂时关停的,未经环保、安全等验收通过不得擅自开工生产经营。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核查(2019年1-4月)。全面排查全区“建而未投”、“投而未尽”等各类工业闲置厂房、以出租为主的“低散乱”厂房和“低散乱”修船企业,各镇(街道)及工业平台要通过地毯式实地入户核查和排查等方式,全面查明低效厂房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了解掌握业主整治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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