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背景
为加快推进美丽定海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以下简称“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由区经信局牵头起草《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二、过程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区经信局于2019年4月启动《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为使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局在上年“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的基础上,又对相关镇(街道)、区属部门和企业进行了走访,并借鉴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9〕44号)等政策文件,经区经信局集体讨论、修改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讨论会,就方案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进行了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四个舟山”的工作部署,根据新区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和政策引导机制,瞄准“重点集中区域”和“重点目标企业”,促进小船厂合法规范发展,推动船舶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区小船厂全面得到整治,船舶工业布局得到优化,渔业船舶维修保障稳定,小船厂环保水平、安全生产和亩均效益等显著提高,船舶产业发展质量和集中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