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定政办发〔2019〕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定海区规模以下“低散乱”
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美丽定海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以下简称“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舟山市低效厂房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规模以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四个舟山”的工作部署,根据新区本岛“南生活、北生产”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建设海上花园城市的总体要求,按照“整合搬迁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政策处理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理和政策引导机制,瞄准“重点集中区域”和“重点目标企业”,促进小船厂合法规范发展,推动船舶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小船厂全面得到整治,船舶工业布局得到优化,渔业船舶维修保障稳定,小船厂环保水平、安全生产和亩均效益等显著提高,船舶产业发展质量和集中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属地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1.强化政策引导。相关镇(街道)、部门要高度重视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把小船厂整治提升工作与“美丽舟山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安全生产“三个一批”“亩均论英雄”改革和“低效厂房岸线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有关小船厂关停、整合、搬迁等具体处置措施,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2.加强综合执法。相关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试行)》(简称“船十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要抓手,深化规下“低散乱”修造船企业整治和“船舶修造企业非法违法行为排查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五个凡是”(凡船舶修造企业在当地船舶产业发展规划发布后设置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作业场所的;凡不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临时租用码头、滩涂等场地进行违规修船作业的;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危化品运输船舶修理的;凡不符合安全审批程序开展有限空间、高处、动火、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凡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整治无望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船舶修造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停产企业,未经环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不得复产。同时,组织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突出伏休期和小船厂整合、整治过渡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非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坚持分类施策,整合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