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定海区东林尚苑农民公寓房(以下简称“东林尚苑”)申购,根据《舟山市市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舟政发〔2008〕65号)、《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完善农渔民住房取得方式的若干意见》(舟委办发〔2016〕6号)、《定海区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管理办法》(定党政办发〔2016〕1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购办法。
第二章 申购对象与条件
第二条 东林尚苑的申购对象是城东街道、昌国街道和环南街道行政区域内符合现行农村宅基地新批条件的无房户及具有甬东公寓、东林雅苑申购资格,且在本次申购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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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号前放弃的;
摇号后没有摇中的;
参加组合摇号后,仍有剩余面积可申购的。
农村宅基地新批条件按现行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规定执行。
离婚人员申请购买东林尚苑必须同时具备“离婚满三年”的条件。
第三条 申购东林尚苑必须以农村自然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申购取得东林尚苑后须承诺自愿放弃申请农村私人建房。
第三章 申购面积与价格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原则上按户人均建筑面积40㎡的标准选择申购相应户型的住房。根据实有房源情况,本次申购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甬东公寓和东林雅苑参加组合摇号后,仍有剩余面积可申购的,根据就近原则,按最接近户型申购。
(二)本次按标准最大可申购40㎡的,按60户型申购;最大可申购80㎡的,按80户型申购;最大可申购120 ㎡的,按100户型或120户型申购;最大可申购160 ㎡的,按140户型申购;最大可申购200 ㎡的,按140户型及60户型组合申购。摇号入围购房后,剩余可申购面积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购四层及以上住宅的申购户须同时购买地下车位。
第五条 选择户型的申购户,经首次摇号未入围所选择户型的,根据剩余房源情况,可以再次提出申购或选择放弃本次申购。
未申请到东林尚苑的申购对象,均按下一期城区农民公寓房申购办法参与申购,摇中所申购的户型后又自动放弃的除外。
第六条 本次农民公寓房标准内面积的申购价格按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申购价格管理领导小组核定的价格为准,超过申购标准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其中因户型提供所限而导致的超面积部分20㎡以内(含20㎡)按标准内面积申购价格上浮12%结算,其他多余面积按市场价结算。价格明确后,由区房管中心在市内媒体、社区(村)公告栏中公布。
第七条 结算房款时均按各户型的实际面积计算。
第四章 申购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 申请通告应明确申请条件、地点、期限等内容。
申请通告由区房管中心在市内主要媒体和社区(村)公告栏中公布。
第九条 申购东林尚苑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