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定港航〔2019〕24号
分局属港航管理检查站、各职能科室,辖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定海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
2019年9月9日
定海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港航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舟港口〔2019〕107号)关于全市港航和口岸系统做好“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工作的通知(舟港口办〔2019〕23号)统一部署要求,决定自9月初起开展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称“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突出港航重点领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行动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9月初—9月30日)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应切实落实“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类风险的管控。各港航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全过程督促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基层一线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一线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带头作用。各港航重点骨干企业应敢于担当、先行一步、抓深一层,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改革创新,应用先进管理经验、人才优势和技术手段,在信息化管理、视频监控、北斗导航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先行先试。
2.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港航企业应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各港航企业要参照部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辩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定期辨识,建立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企业应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特别是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危险货物港口服务企业、危险品运输、砂石船、滚装船和小型船舶运输为主的企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码头、库区、船舶等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风险管控的部门、船舶要监督整改,确保安全风险整改完毕。
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港航企业应持续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细化安全检查方式、程序等事项。
港口领域:各港口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港口领域安全、应急能力和国庆节前安保自查工作,加强港口生产风险防控,对自查发现和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列入隐患清单,并对自查自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航运领域:各航运企业负责人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查发现和行业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列入隐患清单,并对自查自报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
港航企业应做好隐患销号工作。对企业隐患清单中尚未整改完成的项目,各企业要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争取在年底前做到隐患清零。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15日)
港口领域主要检查对象:危险货物港口企业,船舶类港口服务企业,部分重点普货企业,已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航运领域主要检查对象:水路散装液体和包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60周岁年龄以上海务机务的航运企业,已责令限期整改企业,预警企业和安全考评C类企业,两年内发生过伤亡安全事故的企业,自卸运砂运石船舶、滚装运输船舶企业。
港口领域:
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和近期上级专题活动要求,统筹安排,切实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