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海农场:
经研究,现将《舟山市定海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舟山市定海区水利局
2019年7月18日
舟山市定海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办运管函[2019]503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浙水办运管[2019] 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我区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完成我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水库大坝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小型水库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定海海岛特色的现代水利工程管理之路,为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打造定海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提供坚实的水利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按照全部实施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定海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科学部署,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全面推进我区所有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明晰权责。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管理单位主体职责,通过运用宣传引导培育等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凝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顺利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取合理示范点,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稳步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目标要求。
通过对全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明确水库工程责任主体,明确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关系;梳理完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强化管护规范和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化管理;完善小型水库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管护经费渠道和灵活高效的使用原则;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落实“三个责任人”和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流程。基本建成职权清晰、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经费落实、维护到位、管理高效的小型水库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小型水库的管理水平。
二、实施对象范围
全区登记在册的74座小型水库。
1.小(1)型水库:即总库容为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水库15座。
2.小(2)型水库:即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水库59座。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护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1.明确管护主体。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定海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的通知》(定政发[2016]27号)文件,我区在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已明确全区除东海农场淡水坑水库由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国营农场负责管理外,其余73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为工程所在地镇街道下属基层水利管理站。
2.划定管护范围。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舟山市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暂行规定》(舟政办〔1997〕33号)及各类别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先划界再确权的原则,有序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74座水库划界及批复工作。加强涉水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规划红线退让制度。
3.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制,形成小型水库管理单位为水库所属乡镇水利站,主管部门为水利站所属的乡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区水利局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探索社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
根据水利部及省水利厅工作部署,定海区自2013年特别是2016年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以来,积极探索实践,通过水利工程责任主体、专业化物业化管护、巡查员培训教育等系列工作,为工程发挥长久效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深化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区和镇(街道)水利管理机构相互关系,全面落实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小型水库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针对定海“一山一岙一水库,一镇一域一水系”的特点,进一步深化完善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行区域集约管理,根据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和相关标准,合理确定各基本单元内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通过美丽河库示范乡镇创建,完善镇(街道)水利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