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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办〔2019〕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我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根据市政府对我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现就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完善我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网络格局,以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为重点,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完善应急培训、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工作机制,努力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打造成为技能一流、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专业化应急救援和服务队伍,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
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要求,以及各部门所担负的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由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督促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矿山企业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令)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防台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舟防指办〔2019〕11号)要求,建立适应部门处置台汛各类险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抽调骨干队员组成机动队,随时接受区防指办统一调度指挥。力争到2020年汛期前,完成建设任务,汛期前通过拉练、预案演练等方式进行验收。
(三)加强地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牵头负责,具体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落实。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现有队伍,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升相关救援技能。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适应我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四)加强高层(地下)建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负责,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区级高层(地下)建筑专业应急救援队。高层(地下)建筑专业应急救援队除完成辖区日常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外,重点参与属地及邻近地区有一定规模的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任务,承担侦察、搜救、供水、灭火等攻坚职能,开展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研究,发挥日常示范示教作用。
三、完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