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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执法规范用语(试行)》的通知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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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增强执法干部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执法规范用语(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用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规范用语》是规范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文明用语、塑造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形象,强化执法权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其他有关执法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应的询问调查、告知、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统一使用规范用语,做到准确恰当,态度和蔼,吐字清晰。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和执法的需要,在《规范用语》基础上进行细化。

三、接待用语应当文明、礼貌、亲和、诚恳,做到主动问候,热情周到,细心询问,耐心解释,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答复及处理结果的方式、途径,礼貌送别。

四、通讯语言应当使用礼貌称谓,做到准确通报本单位名称和个人身份,认真询问或者说明来电、去电事由,问话和气简洁,答话明确具体,结束通话客气礼貌。

五、询问用语应当明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明确询问事由,笔录送阅或者宣读,应全面细致;询问用语应当合法、规范、称谓严肃。

六、参加听证用语应当严谨、理性、规范,陈述事实、证据、处罚建议等要声音洪亮,吐字清晰、用语规范、文明,尊重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辩论合法、礼貌、说理。

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避免和防止因不当用语、不良表达使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八、违反用语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批评、通报或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岗位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熟练掌握《规范用语》,并以此为契机,促进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6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执法规范用语(试行)

 

第一条  电话通讯规范用语

您好,××(单位名称),请问您有什么事?

对不起,您咨询(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们部门的职权范围,请您直接向××机关咨询(反映);

对不起,您要找的人暂时不在,请您稍后再来电话或者等他回来,我让他给您回电话,方便的话,我也可以代为转达;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记录下了,请留下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在×日内给您回复;

再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之处,可以随时打电话(或再来)。

第二条 接待用语基本规范

您好,请问您要办什么事?

请进,您好,您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

请稍等,我给您查(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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