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定海区气象局台风气象业务服务应急预案》自实施以来,在台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修订,并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气象局
2020年6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台风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台风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气象服务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台风业务和服务规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舟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海区台风服务责任区内(包括行政区域及其管辖海域范围)的台风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响应业务服务工作,包括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本局在上述范围实施台风灾害应急响应业务服务工作。
1.4 编制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
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指挥,上下联动、属地负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⑶坚持防灾与减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
⑷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发挥最大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
设立定海区气象局台风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长:分管业务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减灾科、气象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2.2 应急办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为应急响应日常管理机构。
组成人员:
主任:分管减灾业务局领导
副主任:减灾科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气象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
(2)减灾科
负责组织跨部门联合天气会商;做好“四员”队伍联络和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和评估;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责任区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有关业务材料汇总、上报;负责督查相关业务运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维护重点值班区域工作秩序;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3)气象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除原有职责外,气象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在应急响应期间承担以下工作:
负责天气实况的监视、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及气象实况信息通报;负责短时(临近)、短期等相关预报产品及预警信号、天气警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降水提醒)等制作发布;负责决策气象服务材料的制作;负责气象要素产品、气象防灾减灾宣传产品等的制作与传播;负责与上级台、周边台之间的天气联防;负责台风中心位置通报;负责各类探测资料准确、完整、及时的采集和传输;负责业务运行设备的监控、应急抢修和维护;负责气象探测仪器检查、备份、调剂;负责向指挥部、应急办提供相关天气实况和预报信息;负责灾情调查、收集,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应急响应准备
3.1应急响应准备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进入准备状态:
⑴西太平洋有台风编报且有靠近(移近)趋势;
⑵近海(130°E以西,20°N以北)有热带低压生成。
3.2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⑴气象台值班预报员加强监测分析,及时通知台领导(紧急情况直接上报应急指挥部领导),由台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并继续严密监测分析。台领导每天10:00,15:30(北京时,下同)两次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动态,包括最新定位信息、国内外主导预报分析意见等;
⑵指挥部成员、应急办负责人在责任区待命;
⑶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其授权人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汇报;
⑷根据指挥部命令,应急办随时做好应急响应预案实施准备。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应急响应标准
4.1.1 Ⅳ级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⑴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或近海热带低压将对本责任区域(含舟山沿海海面,下同)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⑵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受台风影响,将对本责任区带来明显降水,过程雨量在50mm以上。
4.1.2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⑴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本区域;
⑵预报48小时内本责任区有明显降水,有一个以上站过程雨量100mm以上;
⑶受台风影响本责任区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
⑷受台风影响本责任区实况已经出现1小时30毫米或3小时50毫米以上的短时强降水,并预计降水仍将持续。
4.1.3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⑴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本责任区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
⑵预报24小时内本责任区有明显降水,有一个以上站过程雨量150mm以上;
⑶受台风影响本责任区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将增强到12级及以上;
⑷受台风影响本责任区实况已经出现1小时50毫米或3小时100毫米以上的短时强降水。
4.1.4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⑴预计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穿越本责任区,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过程或过程雨量将达到200mm以上;
⑵预计12小时内本责任区过程风力将达到14级或以上;
⑶预报12小时内本责任区有明显降水,雨量将达150mm以上;
⑷受台风影响,本责任区实况已经出现14级大风过程或过程累计雨量已达200mm以上,且预计未来还有50mm以上降水。
4.2 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指挥部在上级部门指导下,根据上述标准,决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进入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及应急办成员工作时间到岗,其余时间待命(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指挥部和各相关科室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有业务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原则上业务服务及应急岗位人员取消休假安排。
⑴指挥部
指挥部领导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命令格式见附件2);
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其授权人向分管副区长,必要时直接向区长、区委书记汇报;
根据需要,确定新闻发言人。
⑵应急办
确定台风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人员名单(包括征用人员),列出名单及联系电话(样表见附件3);
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部署指挥部命令;
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送《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报告单》(样式见附件4);
及时完成指挥部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⑶办公室
深入业务服务一线,了解最新工作动态和信息;
准备相应文稿处理设备(摄影、摄像、传真等);随时查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Notes信箱),及时收发传真、政务公文,并报应急办等部门,必要时直接报送指挥部领导;
按要求做好指挥部、应急办领导批示文件、上级有关部门指令的下达,相关材料上报;
做好本级安全防护准备工作;24小时做好供电、供水系统的巡检,确保运行正常;做好值班人员用餐、医疗、休息场所等保障工作;
根据应急办要求做好车辆的维护和调度应急准备;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⑷减灾科
根据应急办或上级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协调部署相关业务工作;
适时开展联合天气会商;
深入业务一线,全面掌握各业务岗位工作动态;
掌握各业务岗位的班次安排情况,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⑸ 气象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确认班次和一名业务骨干作为本过程技术负责人,并报应急办,业务人员做好应急待岗准备;
全面及时掌握本责任区前期天气气候状况和防汛动态,加强天气形势、实况信息等分析,全面收集掌握国内外主导预报意见,做好上述材料存贮,并将有关材料报指挥部;
在常规会商的基础上,加强内部会商,加强与上级台站、台风可能影响气象台站(含周边台站)针对性天气会商;
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党、政、军决策部门,应急管理、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海事、港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台风最新动态汇报;
根据指挥部和应急办要求制作《重要天气报告》等相关决策服务汇报材料,内容包含:台风概况、最新信息、预测意见、防御建议等,经指挥部或应急办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党、政、军决策部门,应急管理、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海事、港航、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在5分钟内上传到内部业务网络共享;
及时向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及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按要求及时上报本局业务服务工作部署,政府防御措施、预报服务等动态信息;
做好监测、传输设备设施的应急巡检;加强监测、传输系统的监控,确保服务期间设备正常运转;
做好加密观测(探测)、传输相关准备工作;
做好值班工作日志的登记上传;
及时完成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进入Ⅲ级应急响应期间,除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期间的所有程序和要求外,指挥部及应急办成员到岗(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应急办要确保有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业务服务及应急岗位人员取消休假安排,全部到位。
并同时执行以下响应程序:
⑴指挥部
指挥部领导签发Ⅲ级响应命令,并进行动员(动员会通知单见附件5)。动员会程序如下:指挥部领导宣读Ⅲ级响应命令,提出相关应急响应要求。
⑵应急办
及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部署指挥部工作命令;
根据指挥部授权,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送《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单》。
⑶办公室
深入业务服务一线,开展业务服务动态和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安排;及时做好新闻发布会会场准备,随时做好摄影、摄像、录音、文稿整理及发送工作等。
⑷减灾科
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四员”队伍的联络,组织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收集、汇报气象灾情。
⑸气象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加强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业务服务重大事件(重大装备、网络事故等);
过程技术负责人坚守岗位,负责过程预报技术(包括决策服务)的把关;
做好历史相似路径台风资料检索,并做好材料存贮,将有关材料报指挥部;
如已发布台风警报,并预报登陆大陆地区地点区间为粤东至浙北之间,则原则上要求48(24)小时预报时效的登陆地点区间跨度在左右(上下)各200(100)公里之内,或跨度不超过三(二)个连续地点区间段;
做好短时(临近)预报准备,适时开展短时(临近)预报和临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