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科办(中心):
现将《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各科办(中心)按此规定,遵照执行。
附件: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8日
附件:
城东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二条 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必须经区采购中心审批或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采购,分散采购可委托区采购中心或有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实施,也可由单位自行采购。
第三条 根据采购实施机构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采购、由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三种类型。
第四条 政府采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市区采购办法以及本街道“三重一大”办法等规定。
第五条 本街道作为采购主体(即“采购人”),除依法履行本单位集中采购各项职责外,还承担本单位分散采购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质疑处理等职责。
第六条 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采购应依据中央、省市区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实施。本制度重点针对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和单位自行采购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第二章 职责界定
第七条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方式、招标文件以及监督监管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八条 确定街道党政办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指导、协调、部署、监督和质疑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采购需求部门(机关各办、各中心)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政府采购规定及本单位政府采购要求,负责本部门所涉项目的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根据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的要求,明确党政办主任为政府采购负责人,党政办一名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沟通、协调和联络事宜。对于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项目,由街道招投标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方式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街道预算管理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确保有预算才能采购,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格和奢侈品采购。
第十二条 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同一项目只能编制一次采购计划,严禁拆分同一采购项目以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对同一类型的采购项目应合并处理,组织实施批量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第十三条 街道编制的政府采购计划,须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审批,并抄送区采购中心,收到区级政府采购(政府集中)预算执行确认书后,方可按程序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
第十四条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分散采购方式也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在线询价以及经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要切实加强对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按法定要求和规定情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