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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仑政办〔2022〕94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北仑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为扎实有序推进全区避灾场所建设及长效化管理工作,增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灾民生活,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管理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防大涝”的忧患意识,根据《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8-2021)和浙江省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配齐配足相关设施,为避灾人员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对台风期间经常使用的学校、体育馆等避灾场所,要增加通风防暑降温设备,改造升级公共卫生间、热水淋浴等设施,配置一定数量发电机、应急灯等设备,有条件地引入团餐、开通无线网络,更好满足大量避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日常管理

(一)管理机制。避灾安置场所要建立健全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高效。避灾安置场所权属单位应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工作,签订避灾安置场所管理使用协议,指定专人配合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避灾设施安全。各街道、各单位要定期排摸辖区避灾安置场所,若有需要新增、变更或撤销避灾安置场所的,请及时填写《北仑区避灾安置场所信息变动表》(附件1)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待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二)资金保障。各街道、社区(村)每年要将避灾安置场所的日常管理、物资补充、设备保养、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工作经费纳入街道、社区(村)预算,确保经费落实。

(三)定期检查。避灾安置场所使用单位应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新、补充。避灾安置场所的主体建筑、电线电路、消防设施等要定期检查维护,并予以记录。

(四)宣传演练。避灾安置场所内应张贴悬挂有关图片资料、运行管理制度,或以展架、易拉宝等形式设置,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开展必要的避灾应急演练,充分利用避灾安置场所开展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及避灾自救技能。

(五)卫生防疫。避灾安置场所应严格进行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医治或转送受伤、患病人员,防止疾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各街道和卫健部门要充分考虑汛情疫情双叠加影响,提前做好预防应对方案。

三、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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