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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级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仑政办〔2022〕95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级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北仑区级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全区救灾应急能力,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救灾物资重要作用,有效规范救灾物资运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救灾物资指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保障灾民的部分基本生活物资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含中央、省、市级下拨的救灾物资,救灾粮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能和职责

第三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物资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第四条 区粮食和物资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五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粮食和物资局提供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及日常轮换、灾后补充和紧急购置计划,负责安排区级救灾物资采购、轮换费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经费。

第三章  采购、储备和处置

第六条 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局、财政局下达的区级救灾物资购置、补充、追加和轮换计划,由区属国有粮食物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和轮换。

第七条 区级救灾物资由区属国有粮食物资企业承储,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足配齐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施和设备。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具备避光、通风等功能,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专仓存储、专账记载,并建立健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做好区级储备物资的轮换工作。对到达正常储备年限的区级救灾物资,应由区粮食和物资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下达书面轮换通知,由区属国有粮食物资企业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轮换。

第九条 及时处置报废的区级储备物资。对超过储备年限或储存期间调试后均无法使用的区级救灾物资,需及时报废和清库处理,由区属国有粮食物资企业报区粮食和物资局核准,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好销账记录。

第四章  调拨和调用

第十条 调拨区级救灾物资由受灾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附件1),经区应急管理局核准。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粮食和物资局书面函告(附件2)。紧急情况下,区应急管理局以电话、短信、浙政钉等方式通知区粮食和物资局,按照“先调后补”的原则,事后再补办相关调拨手续。

第十一条 区粮食和物资局收到函告后及时向区属国有粮食物资企业下达调拨通知(附件3)。区属国有粮食物资企业接到调拨通知后,立即通知救灾物资储备库出库(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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