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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修订)》(镇建交〔2023〕30号)文件精神,现将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目前在区内企业、职业院校工作,由区内企业、职业院校全职新引进的毕业未满两年且在校期间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毕业生和全日制专科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镇海连续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且在宁波大市无自有住房的,给予初级工、中级工每人每年3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最长发放三年,在五年内申领完毕。
本次申报对象须符合自2023年3月28日以来毕业未满两年且全职新引进人员,毕业时间和在镇首次社保缴纳时间均须在2021年3月28日以后。补贴享受期以申报时提供的在镇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为准。申请人须在全职新引进五年内完成申领。
已申请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同类政策的,及已享受技能人才租房补贴原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提供基本信息页和盖章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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