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11号)和《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3〕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2023年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是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为依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考虑),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具有高超技能技艺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领办。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室领办人应是在某一职业(领域)技艺精湛、获得有影响的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应为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5人),且均应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2)具有进行技术攻关、创新、交流以及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工作办公室(不少于30平方米),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
(3)具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4)在带徒传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和认定
(一)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般以企业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附件1);镇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主要情况一览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