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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海区2022年度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的申报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和《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补贴申报职工须为本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线在岗职工,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列入《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镇人社发〔2022〕151号,附件1)。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1.2 万元的岗位补贴,申报对象离开一线技能岗位、离开镇海区、办理退休或职业(工种)退出镇海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不再发放。

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从事技能人才培育工作的高级技师(含非编职工),经认定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要求,按照《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镇海区内。申报对象须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

 

2、申报对象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满1 年以上,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zscx.osta.org.cn/)。对省外取得的企业自主评价类或社会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审核存在违规取证行为的,将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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