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的动态管理,发挥人才工程在培养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根据《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13〕8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2018年度考核和学术科研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人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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