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关于印发<镇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66号)文件精神,保障各类人才待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每月租房补贴,现将2019年上半年租房补贴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在我区内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镇海区在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村务工作者实施办法》(区委组〔2006〕30号)、《关于贯彻省、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区委组〔2006〕46号)规定招录的村务(社区)工作者;
2、符合毕业未满两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原享受政策的相关高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三年的(政策享受期统一从毕业证书登记的毕业时间次月开始计算);
3、目前在区内正常缴纳社保且人事档案存放在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本科每人每月300元,硕士及以上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享受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原已享受人员按原标准继续享受。本次资金兑现时间为2019年1-6月份,补贴月份按到档月份、社会保险缴纳一致的月份开始计算。
三、申报要求
1、报送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renlishebaoju/20190628/24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