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49 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做好 2018 年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一)企业的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镇海区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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