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社保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区属企业正式引进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至2016年12月31日止引进满一年的,享受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按单位应为引进人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给予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已享受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按不足期限部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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