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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2016年度考核和学术科研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的动态管理,发挥人才工程在培养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根据《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和《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138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2016年度考核和学术科研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人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对象

  本次考核的范围与对象为入选区“121”人才工程各培养层次的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现已调离镇海区工作或已脱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培养人员在区域范围内工作调动的,由现单位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年度考核的时间期限为2015年11—201610月。重点考核培养人员在这一年来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等,主要包括培养期内科研项目立项和完成情况、论文论著发表、专利申请授权、成果产生各类效益、成果获奖、个人荣誉、团队建设及作用发挥、学术技术交流培训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与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层次培养人员本人填写《镇海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2016年度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报所在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第三层次人员由各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培养人员数的15%。第一、二层次人员由各镇(街道)、园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人社局专技科,区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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