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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
为更好地坚持博士后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人才培养引进和推进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省和市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浙江省博士后试点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浙博办〔2008〕1号)基本条件的企业单位,均可申请设立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2、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技术中心,或同等水平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单位领导重视,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1、按照“先设站、后授牌”原则,申请设站企业单位,需填写《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经区人力社保局初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日常接受设站备案,备案同意后即具有设站资格,招收博士后以后授予“省博士后工作站”牌子。每年底,以省人力社保厅名义对本年度设站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统一发文公布。
2、申报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申请的企业,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请登录http://zjbsh.zjhwrc.com即浙江博士后首页,点击右侧服务大厅下面“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初审。
三、受理材料
1、《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
2、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
(2)单位研发机构相关认证文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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