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人才优先开发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5号) 文件第25条精神,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于到区属企业工作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实行租房补助,现将2015年下半年租房补贴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在我区区属企业(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镇海区在高校毕业生中招录村务工作者实施办法》(区委组[2006]30号)、《关于贯彻省、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区委组[2006]46号)规定招录的村务(社区)工作者;
2、毕业未满三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书上登记的毕业时间次月开始计算);目前在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补贴标准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月份按到档月份、工资始发月份一致的月份开始发放。
三、申报要求
1、报送程序
填写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上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表需一式二份。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至1月31日(工作日)止。在此之前已享受过租房补贴人员如仍符合申请条件的,需重新申请。
2、申报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renlishebaoju/20181026/13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