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我区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大人才激励力度,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镇海区第二届杰出人才奖、优秀人才奖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农业技术以及文艺、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的,在职或柔性引进受聘2年以上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
已获得宁波市或镇海区杰出人才奖、优秀人才奖和优秀高技能人才奖的,不再参加同类奖项的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名额为“镇海区杰出人才奖”3-6名,“镇海区优秀人才奖”不超过10名, “镇海区高技能人才奖”不超过5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爱国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为我区加快建设“六大战略”和“六个示范区”,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分别具备三个奖项评选条件之一的(每项获奖成果原则上申报1人,即贡献最突出者):
(一)杰出人才奖评选条件
1、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
2、在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中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核心完成者。
3、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对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在教育、卫生、农业、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做出特别优异成绩,为同行公认,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者。
5、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贡献突出者,或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者。
6、在其他专业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对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二)优秀人才评选条件
1、科技成果获国家部委和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级二等科技进步奖、区级一等科技成果奖者;或虽不及上述奖级,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奖励项目主要完成者;或可与上述条件相类比者。
2、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或经专家评选)达到省、市先进水平者;省、市级二等或区级一等优秀论文的第一作者。
3、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4、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科技咨询服务、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耗能耗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5、在教育、卫生、农业、文艺、体育、新闻、理论研究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优良成绩者。
6、具有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并推进和实现产业化,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益上成绩优异者,或在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引进人才和资金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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