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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镇海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鼓励创业、服务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凸显企事业单位主体地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镇海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服务人才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在全区人才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区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服务人才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区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人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等,要求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

  已获宁波市或镇海区服务人才先进单位、服务人才先进个人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名额为先进单位不超过5家,先进个人不超过5名。

  二、评选条件

  (一)服务人才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和人才优先发展的先进理念,强化人才工作组织领导,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人才发展计划,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形成人才工作合力。

  2、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有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保障措施,有引才、育才和创新创业载体,在创新投入、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收入分配、环境营造等方面人才满意度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3、成效显著。拥有一支精神面貌好、整体素质高的创新型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队伍,人才作用充分发挥,人才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服务人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过硬。具有先进的人才开发理念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掌握和运用人才资源开发的理论和实务,表率作用明显。

  2、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强。整合和运用内外资源,建立完善的人才服务规程。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大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和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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