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与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的合作,加快青促会人才项目的落地,根据《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落户镇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镇科创领〔2018〕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2019年落户镇海并经发文认定的青促会人才项目。
二、补助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创业启动资金
1、2018年第一批项目落户镇海申请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剩余30%部分,最高不超过27万元。
申报要求为:
相应设备投入、员工招聘、场地装修等基本到位,具备正式运营条件。由企业提出申请,执行小组现场走访企业。
申报材料包括:
(1)《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落户镇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应设备投入清单、员工招聘(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场地装修等证明材料。
2、2019年第二批项目落户镇海申请首批创业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63万元。
申报要求为:
首批项目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镇海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时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不含),带头人(自然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一般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做硬性要求;签订场地租赁协议。
申报材料包括:
(1)《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落户镇海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项目建设任务合同书》;
(3)验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场地租赁协议;
(6)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
参照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给予相关补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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