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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海区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海区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镇海区院士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与运行,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区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根据《关于推进“科创镇海”建设打造人才发展最优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镇区委办〔2019〕8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是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依托院士专家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单位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围绕建站单位及其行业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

(二)围绕建站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发挥工作站的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带动和引领工作站所在区域和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分为区级院士工作站、市级院士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一般以建站单位命名,称为XXX(建站单位名称)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原则上实行逐级申报,建站资格条件和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立区级院士工作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一)建站单位在本区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不受销售额限制;

(二)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工作站建站协议,并与院士及其团队签订有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合同);

(三)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方向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能够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四)有较强研发能力,并有专门的研发机构、配套研发设施和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五)申报单位有专人联系对接工作站建设,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稳定的经费保障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并已形成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已与院士及其团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和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工作站。

第六条  区级院士工作站的申报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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