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科创镇海·人才金港”建设,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科创强区、品质之城,吸引集聚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现将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引进公告如下:
一、申报遴选批次安排
2024年度“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全年受理申报,分综合类项目和专项类项目,采用集中遴选和常态化认定两种方式,其中综合类项目分2批次实行集中遴选,即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一批集中遴选,2024 年5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二批集中遴选。专项类项目实行全年受理申报。
二、引进对象及重点
2024年“雄镇英才”高端项目聚焦镇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紧扣宁波市“一城三地”建设,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镇海区“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4年“雄镇英才”高端项目分综合和专项两大类项目,其中综合类项目包含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创新团队和创新个人五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或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申报人才(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专项项目包含集成电路领域、领军型创业团队、重大平台三种类型。申报条件具体为:
(一)综合类项目
1.创业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2024年5月15日满3年;第二批截至2024年10月15日满3年,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2022年1月1日后,下同)来镇海或计划在镇海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原则上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其中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已创办企业的,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前景。
2.资本型创业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且已在镇海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一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第二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持有的在镇海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2名(不含带头人),原则上一半及以上核心成员须全职到岗。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同时获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
3.创业个人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须为企业的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来镇海,且已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一批在2024年5月15日前,第二批在2024年10月15日前)。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4.创新团队
(1)一般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近2年内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5.创新个人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拥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申报对象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近1年内(2023年1月1日后)来镇海或计划来镇海,依托镇海企事业单位,在镇海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镇海连续工作5年以上,如若不能按要求到位视作自动放弃。
(3)人才依托单位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等,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不得申报创新个人项目。
综合类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方式,邀请相关领域的行业技术和风险投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或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
其中,已获区级及以上政府产业基金或人才基金3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业类项目;近2年内进入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答辩环节但未入选,且申报前主营业务收入已累计达到500万元的创业项目,上述两类项目符合本期公告相关条件的可实施直接认定评审。
其他符合当期公告申报要求,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申报截止前提出申请,经落户地初审、区科技局复核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通过后,按简易程序评审,具体参照相关规定操作执行。
(二)专项类项目
1.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专项
符合综合类创业团队相关要求,且带头人及核心团队成员3名以上全职到岗(缴纳社保、个税)、且项目企业主体为国内唯一运营主体的,在企业注册并实际运行满3个月后,经尽职调查可直接认定“雄镇英才”高端项目。计算企业注册时间截至项目申报日。
2.领军型创业团队专项
(1)团队应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团队负责人和第1、2核心成员来浙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2)团队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海内外落户浙江创业,依托企业已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或尚未注册登记。不支持同时多地创办企业的团队申报。
(3)团队应已形成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整创新链;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浙江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4)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始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其中之一担任技术负责人或副总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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