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镇科〔2012〕21号)相关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属于我市培育壮大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产业和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或者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规上企业须规范填报企业科技统计报表(B607-1表、B607-2表等);
3、近二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从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4、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
5、拥有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标志明显、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有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
6、中心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二、申报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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