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六大战略”和建设“六个示范区”要求,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了《镇海区科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镇海区科技保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分散、降低创新创业风险,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及《镇海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积极整合政府、保险、金融及中介机构等多方资源,结合科技型企业在设备购置、融资、产品研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及融资服务,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
第三条对象和范围
1.本办法所指科技型企业与《镇海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一致:
在镇海区注册纳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型企业、建有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科技孵化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的企业,镇海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拥有区级以上创新团队的企业,获得国家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级新产品和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的企业,获得市、区级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文化创意企业。特别优秀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企一议。
2.本办法所指重点科技型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及关键研发设备:
重点科技型企业:在镇海区注册纳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区级以上政策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的企业。
关键研发人员:在重点科技型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具体包括近两年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主要成员(排名前三位)、近两年内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排名前三位)、近两年内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排名前三位)、列入区级以上政策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具体由区委人才办审核、解释)。
关键研发设备:指重点科技型企业安装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关键研发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1.对纳入风险池资金管理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年日均保证保险额的2%给予补助。贷款金额、风险防范和处理、贷后管理等按照《镇海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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