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区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与应用,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现将《镇海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镇海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
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区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推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应用,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根据《宁波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高〔2013〕101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64号)精神,设立镇海区半导体照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补助对象和范围
1.镇海区辖范围内非政府直接投资的LED应用项目,包括道路(含隧道)照明、景观和公共设施(包括医院、学校、政府办公场所、住宅小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地下停车场、商场等)照明、地铁轻轨照明、室内照明等。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参与LED照明工程投资建设的镇海区辖范围内的企业。
第四条补助条件
1.在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的项目。
2.单个应用工程项目LED产品总价在5万元以上。
3.LED产品的性能指标达到行业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4.LED应用项目采用宁波市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应用项目灯具的核心部件属宁波市企业生产。
第五条 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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