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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2016-02-29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部署,践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的批复》(银办函〔2015〕405号),决定在宁波率先试点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宁波市“两个基本”和“四好示范区”战略目标的实现。现就宁波市试点建设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以支持创新、促进协调、推进共享为指针,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信用体系、移动金融、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金融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建设全面覆盖、重点渗透、满意度高的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在“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中的作用,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助力宁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建设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不同市场主体创新产品、技术、服务和发展模式,探索多元共赢和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模式。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支持、试点示范、宣传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普惠金融推进机制。


  立足特色,综合推进。立足宁波市移动金融基础好、支付体系效率高、保险创新亮点多等优势,按照发展普惠金融的内在要求,在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信用体系、组织体系、产品创新、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综合推进。


  防范风险,保护权益。坚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风险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建设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完善规范共享的信用体系,普及实用易懂的金融知识,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增强金融服务的公平性、适度性、精准性、安全性,让所有阶层人群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三)建设目标


  全面覆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鼓励“户户有账户”,并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加强管理。建设安全便利的移动金融服务平台,优化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服务。鼓励股权众筹等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产品创新,发挥保险服务创新在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基础金融服务的全面覆盖。


  重点渗透。重点向四明山和“16+3”区域以及一些纯农业乡镇渗透,加大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力度。重点向轻资产、少抵押的文化、科技等产业渗透,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点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户数、规模持续增长。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低收入农户、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


  满意度高。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投诉办结率和金融消费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建设示范性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1.提升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水平。推动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支付服务,引导村镇银行实现票据电子交换系统各项业务功能。推进同城结算业务移动化,到2018年末,全宁波市50%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付费通”和通存业务移动化,其中2016年末达到25%,并且实现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与票据电子交换系统对接。利用支付密码和网络技术,实现资金全天候、实时、安全结算,使小微企业同城支付结算效率持续领先全国。

  

    2.发展安全先进的移动金融基础设施。发展符合标准的安全可信移动金融,鼓励商业银行分步接入移动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在宁波市区和县域创建并完善金融IC卡非接商圈,发展SE、HCE、Token技术为代表的新型移动支付方式,提升移动金融产品在安全、便捷、增值服务上的综合能力。通过存量改造和增量布放,通过2016年的集中攻坚,到2017上半年实现全宁波市所有ATM、行业POS机具以及主要收单机构布放的商业POS机具100%支持非接触交易,商业银行移动金融服务安全性显著提升,受理环境进一步完善。

  

    3.建立普惠金融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在整合、甄选目前有关部门管理的涉及普惠金融主要对象的数据基础上,设计形成包括普惠金融可得情况、使用情况、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用于统计、分析和反映普惠金融发展状况,并结合跨部门的专项调查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按照区域和金融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地区、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进行改进,提高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平台化的普惠金融信用体系


  4.构建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立足宁波实际,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核心、以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为内容、以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健全信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措施,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的地方信用体系。加强政务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推进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数据交换。


  5.实施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实施宽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专项工程,按照“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建设统一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依法采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持续推动信用信息(评价)在银行、政府、社会多元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的模式。实施多元化的农村信用体系专项工程,鼓励各涉农金融机构自主探索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并有效对接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的整合,形成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库。2018年末农户信用档案采集率达到80%,其中2016年末达到60%,并推进农户信用档案查询、更新和异议处理的移动化。加大农户信用档案的应用力度,建立信用评定组织与相关工作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工作力度,完善“农户+评信+信贷”的金融惠农模式。


  (三)构建生态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6.鼓励金融服务下沉和产品创新。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各自作用,通过开发性政策银行批发资金转贷、大型银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等形式,逐步延伸和拓展金融服务。通过设立助农金融服务点等方式,将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辖所有行政村,叠加村级电子商务功能的助农金融服务点占比2018年末达到50%,其中2016年末达到30%,现金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支持宁波银行、通商银行、东海银行、东海航运保险公司等地方法人机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促进普惠金融方面的作用。


  7.积极稳妥发展金融新业态、新市场、新模式。发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普惠功能,改进基础金融服务体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金融服务。推动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适时组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型企业股权投融资和交易平台。引导和鼓励成长型、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稳妥推进创业投资、天使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态发展。引导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扎根基层,加快发展社区金融服务,并加强规范化管理,稳步建设更多服务社区居民的金融网点。


  (四)鼓励多元化的普惠金融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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