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金融办,宁波银监局各监管办事处;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政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江省农信联社宁波办,昆仑信托,华融租赁宁波分公司、永赢租赁,宁波港财务公司,各村镇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级相关保险公司,证券期货机构,宁波股权交易中心:
工业是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引擎,也是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为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支持宁波市工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加强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金融服务,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金融保障能力
(一)稳定工业企业贷款增长。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保持工业贷款增长在合理区间、与工业经济贡献度相匹配,稳步提高中长期贷款在工业贷款中的占比,力争三年内工业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比重到30%以上。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实施宏观审慎评估,建立工业贷款稳定增长机制。金融机构工业贷款增长情况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相结合。金融机构年度工业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情况,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引导银行信贷投向工业企业。
(二)拓宽工业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制定促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和企业挂牌融资政策。引导各类优秀后备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各类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利用永续票据、可转换债等股债结合的品种,增加工业企业中长期资本性资金来源。推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向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转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宁波工业重大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工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大多元化资金筹集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增强资金实力、补充资本来源。争取各银行总行对宁波地区加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力度。发挥全口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优势,支持境内中资企业通过境外银行贷款、境外关联企业贷款等形式融入资金。加大保险资金引进力度,通过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需求。加大货币政策定向支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获得感”。
二、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四)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突破宁波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加强金融支持和服务,重点支持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3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时尚纺织服装和家用电器等5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一批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金融服务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构建“3511”新型产业体系。加大对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制造业+互联网”等重点转型升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细化授信准入和用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上级行现有的区域、行业信贷政策框架下,争取更为灵活的授信安排,“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做好个性化服务。对有色金属、光伏、船舶等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项目,不得给予新增授信支持。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压缩并有序退出相关贷款。加强贷款资金用途跟踪监管,对贷款实际用途与授信用途不一致的,或者贷款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领域的,要采取收回贷款或减少授信等审慎举措,保障银行债权。贷款用途合规性监管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对严重违规的,着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六)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积极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工业贷款存量。支持工业企业以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等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提高对工业领域资金配置效率。
三、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七)加快融资产品创新。拓宽工业企业抵质押范围,大力发展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争年度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质押融资额度突破10亿元。创新担保方式,鼓励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发展信用贷款,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在小微型工业企业贷款中的占比。规范企业间互保联保行为,逐步降低保证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八)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应用,改进和完善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国有企业、政府采购主体通过平台确认应付账款,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融资,年度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超过200亿元。支持工业核心企业带动供应链整体加入平台,2016年不少于3条供应链线上融资,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发展商业保理,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问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5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