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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银监局关于深化银行业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4-1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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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银监局《关于深化银行业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宁波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宁波银监局关于深化银行业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引导辖区银行业有效防范化解企业“两链”风险,加大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力度,现就深化银行业困难企业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界定困难企业帮扶的范畴


  困难企业帮扶是由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监管部门、银行业协会及相关债权银行等共同参与,对主业经营总体稳定,但受外部经济不景气影响或关联担保拖累而出现资金链紧张的风险企业实施的救助。经帮扶后,这类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概率较大。对于存在企业主已逃逸等逃废债情形,或者主营业务存在严重问题,接近或已出现资不抵债情形,进而救助无望或救助价值极低的风险企业,则要依法追偿、依法清算,加快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进程。


  (二)完善帮扶“名单制”管理


  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名单制”管理,要进入一户,帮扶一户;帮成一户,退出一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更新帮扶名单,并按季报送监管部门。名单的进入和退出要“一户一报”,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和落实行业自律公约,确保进退有序。


  (三)坚持“三分类”帮扶机制


  “政府协调、银行自主、银行联动”三分类帮扶机制是辖区银行业推进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核心机制,政府协调帮扶重配合,银行自主帮扶要及时,银行联动帮扶求协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同业间的配合,也要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把准时机,选择合适的帮扶机制,及时满足困难企业的帮扶需求,发挥出最大的帮扶效能。


  二、分类实施帮扶


  (一)困难企业分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困难企业按照支持类、维持类、重组类、退出类进行分类。


  1.支持类是指经营整体正常、主业发展前景良好,但资金短期有压力的企业。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强化资金用途监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这类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2.维持类是指经营总体稳定,但当前资金压力相对较大、短期内难以缓释的企业。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帮扶时限内,要继续维持这类企业的信贷额度,保障企业正常周转。


  3.重组类是指主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有条件通过重组化解资金风险的企业。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引入战略合作者、资产重组、债转股等方式,促推企业整合经营,优化结构,保住主业。


  4.退出类是指前期虽已进入帮扶名单,但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且救助无望或救助价值极低的企业。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快将这类企业调出帮扶名单,依法破产清算,加快盘活不良资产,为其他名单内企业腾挪规模。


  针对上述分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困难企业分类条件和标准。尤其是要加强对“僵尸”企业的甄别,这类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市场竞争力丧失,经济效益低下,但由于金融“输血”或政府扶持而暂时免于倒闭,给市场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带来了极大的梗阻。原则上,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控制“僵尸”企业的帮扶准入,对于当前已在帮扶名单内的“僵尸”企业,要将其细分调整至“退出类”或“重组类”,加快这类企业破产退出市场,或引入优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二)帮扶方法分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困难企业的分类结果,运用合适的帮扶方法,解决企业最迫切、实际的难题。


  1.搭桥转贷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总体正常,但资金链暂时出现紧张,还本付息困难,进而影响银行转贷的困难企业。企业利用地方政府应急转贷基金归还存量贷款后,相关债权银行要提升信贷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及时将周转贷款发放给企业,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经营。

  

    2.平移代偿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出险企业难以救助,但担保企业履约能力较强且有履约意愿的情况。相关债权银行按担保企业的代偿责任金额增加相应授信额度,并给与利率优惠、利息减免、分期偿付等方面的优惠,尽力保障担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在迅速消化出险企业不良损失的同时,有效隔离担保圈(链)风险传染。


  3.损失共担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但资产负债关系相对复杂,难以通过简单的帮扶举措实现风险全部化解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由地方政府牵头,相关债权银行与企业(集团)统一会商,分类施策,“破产清算”、“救助帮扶”区别处置,破保结合,通过出险企业自救一点、担保企业承担一点、银行机构核销一点、政府政策减免一点,由政银企多方合力共促,将损失减至最低,帮助集团核心企业重获生机,过渡难关。


  4.债股转换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主业盈利能力强,但因参与高额民间借贷而导致风险难以缓释的困难企业。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经民间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将企业部分资产折价后以民间借贷债转股的形式注入,在盘活企业资产的同时,有效解决企业民间借贷问题。相关债权银行应尽量维持既有信贷额度,保证企业正常经营,为企业整体风险化解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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