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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

2018-01-08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全面构建新时代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2号)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标准化与宁波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叠加效应,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我市“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协同共治。建立健全“标准化+”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市场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2.强化供给,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加快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将标准化全面融入我市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重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推动各领域对标准、补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


  3.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推动标准创新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创业创新。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4.开放合作,国际接轨。依托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引进来”与“走出去”,全面提升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符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先进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与“互联网+”“机器人+”共同形成加快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叠加效应,成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制度有效供给、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标准供给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推动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进、协调配套,建立健全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新增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10项,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团体)标准200项,“浙江制造”标准100项。团队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全面建立。


  ——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实施、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力,各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全面开展,标准化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新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0个,推进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个。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7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65%以上,处于全国前列。


  ——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合理,新承担国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5个,培育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0个,建设市级标准化技术组织12个,集聚高级标准化人才200名以上,标准化科研能力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改革创新


  1.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建立标准创新与科技创新协调发展机制,加快促进核心技术和管理、服务规范向标准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涉及重大科技专项的标准项目,将重要标准研制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把标准研究成果纳入科研项目考核指标和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加快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形成以标准为纽带的产学研一体化标准联盟组织。全面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发市场标准创新活力。


  2.培育标准创新主体。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建设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标准化创新骨干力量。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带动全市企业提升标准化生产、服务和管理水平。


  3.增强标准创新服务能力。大力推进高素质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宁波标准化智库。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标准实施等专业化服务。优化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新材料、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等馆藏标准,建设“宁波智造”标准专库。


  (二)标准化+现代农业

  1.助推现代农业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科学的、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加强优势特色标准研制,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制定推广农业团体标准。全面推行涵盖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包装标记以及质量追溯的“五有一追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出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到2020年,新增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50个。


  2.助推农业服务创新发展。加强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标准的有效供给,推动农业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三)标准化+先进制造


  1.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跟踪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产业以及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开展重点标准研制,积极创建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在优势装备制造业探索开展标准化试点,主动抢占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设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八大细分行业标准高地。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主持制定石墨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2.推动优势制造业提升发展。推动汽车制造、绿色石化、家用电器、时尚纺织服装、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标准研制,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国际对标工作,培育发展标准“领跑者”,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在文具、家具、玩具和婴童用品等消费品领域制定实施一批团体标准,支撑产业优化升级。到2020年,新增市级团体标准化重点项目30个以上。


  3.加快智能制造步伐。围绕“3511”产业体系,引导企业和标准化组织紧密合作,组建市级智能制造标准联盟组织,开展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研究,加强细分行业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等重要标准的研制。围绕智能装备(产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云和大数据、服务型制造、行业应用等六大领域,选择基础较好的区域和企业开展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化、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生产型制造向“产品+服务”的服务型制造转变。


  4.制定实施“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推动制造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标准,组织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宣传贯彻,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形象。


  (四)标准化+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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