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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慈溪市委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的意见

2017-08-30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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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宁波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的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集聚各类人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建设人才新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更具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一)大力延揽国内外“高精尖”人才。对由我市申报入选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且落户我市的人才团队(含经上级认定,关系转入我市),经审核,最高可给予创业团队等比配套、创新团队减半配套的经费支持;对由我市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且落户我市的人才团队,经审核,可给予20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对由我市申报入选且落户我市的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人才(含经上级认定,关系转入我市),经审核,可按不重复原则给予个人等比配套奖励。对由我市申报入选且落户我市的国家、省、宁波市“万人计划”人才(含经上级认定,关系转入我市),经审核,可按不重复原则给予等比配套经费资助。更大力度引进和培育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和省“151”人才工程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拔尖人才,更好发挥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文化创新团队集聚培养人才作用。

  

  (二)实施“上林英才”计划升级版。紧扣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大力引进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对新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分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经费支持;对其创办企业给予最长三年、最高1000平方米的免租创业场地或租金补助(每年最高25万元),最长三年、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对新入选“上林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分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经费支持。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来慈创业创新的,可“一事一议、上不封顶”。

  

  优化评审模式,建立快速审核、决策、落地机制,对特别优秀或亟需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简易评审程序;对“以投带引”“以赛引才”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创业创新人才,允许直接进入面审答辩或直接认定相应层次。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升级、降级和清退机制。

  

  (三)实施“泛上林英才”计划。着眼突破我市人才结构性短板,大力引进培育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金融投资、教育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亟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对申报入选宁波“泛3315计划”且落户我市的人才(团队),经审核,最高可给予等比配套支持。

  

  (四)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慈创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全职来慈创办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业场所房租补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和最高5万元的贷款贴息。其创办企业列入科技进步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

  

  (五)鼓励高端智力“柔性引进”。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等海外高端智力的企业,经审核,可按宁波市资助额度给予等比配套资助。采取多种方式,选择若干大中型城市,建设创新创意飞地,促进柔性引才用才。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国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二、优化紧缺实用和专业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六)实施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对列入第一、二层次培养的人选,分别给予每年1万元、5000元的津贴补助;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宁波市级的科研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资助,每位培养对象在一个培养周期内按就高原则享受一次项目经费资助。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每两年组织一次赴外地学习考察。健全培养对象的升级、降级和退出机制。

  

  (七)实施“上林储备”计划。推进紧缺人才储备,以事业招考的形式选聘紧缺人才到市内重点成长型企业培养锻炼,锻炼期满,培养对象可根据与企业的“双向选择”情况确定留企或到事业单位工作。加大企业人才储备力度,对新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给予最长两年的津贴补助,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每月补助2000元;具有重点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每月补助1000元;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每月补助300元。健全储备人才的评价、培养和激励机制。

  

  (八)实施“上林工匠”计划。推动“工匠”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列入市级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的,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入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连续三年考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奖励。开展“上林名匠”系列评选,对入选的“名匠”人才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完善技能人才竞赛体系,对参加国家、省和宁波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可破格晋升技能等级。鼓励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引进市外职技院校学生,对批量输出10名及以上学生的职技院校,按每名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进一步营造尊重、宽容、关怀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支持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选聘制度,引进培育一批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实施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统筹开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强化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服务,实施“创二代”培育行动计划,加强青年慈商队伍建设。

  

  (十)统筹推进各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创客人才培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争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名师名医文化名家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引培力度,推进教文卫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推动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电子商务人才、旅游人才等专业人才开发,以“上林+”计划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打造“多点突破、面上联动”的整体开发格局。

  

  三、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开发评价机制

  

  (十一)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发人才。大力引进和培育社会中介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等职能,对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作用发挥明显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资助和一定面积的免租办公场地。在国内外重点城市布局建设一批引才工作站、聘请一批引才大使,作用发挥明显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组团外出人才招聘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广告及展位费补贴,并报销单程机票或火车票一张;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RPO招聘,给予最高不超过90%的费用补贴。

  

  (十二)加大社会化引才激励力度。专业中介机构推荐领军人才(团队)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团队计划”或宁波“3315个人计划”,其领衔的项目在我市落户并正常运行半年后,可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推荐创业型领军人才入选“上林英才”计划A类、B类、C类层次的,其领衔的项目在我市落户并正常运行半年后,可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推荐其他高层次人才携项目来慈对接考察或申报人才计划,经审核通过的,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奖励。对参加人才项目对接活动、评审活动或受邀来慈考察的人才(专家)给予交通补助,其中欧美国家1万元、其他国家5000元、港澳台和国内城市最高2000元。

  

  (十三)大力推动慈溪籍在外人才回流。组织开展在外慈溪籍人才资源调查,建立在外人才数据库,实行分类、分层、分级管理和联系服务,激发在外慈溪籍人才的家乡情怀。以在外慈溪籍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强定向招引和配套服务,推动人才回归和项目带动引进,对属慈商回归的项目加大奖励力度,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十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强化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信用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探索以薪酬为主要依据的企业人才市场化评价,对已在我市企业工作、作用发挥明显且计税年薪连续两年达到30万元、50万元的人才,可分别参照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一定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加快推进技能人才企业和行业组织自主评价,建立以赛代评、以赛促评的评价模式。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亟需、贡献较大、现行评价方式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和企业实用型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镇(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四、完善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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