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不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围绕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职责体系,建立健全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创新政府监管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补齐政府监管短板,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健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具体监管措施,切实做到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2.权责明晰。依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权责边界,确保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问责力度。
3.协同联动。统筹部门内、领域内监管和上下层级间的监管工作,推动市和县(市)区各级综合监管部门、专业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之间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4.公开公正。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监管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将监管事项、监管程序、监管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监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有关要求,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监管方式。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可当场获得许可,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进行核实查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实行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平台、信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库工作,2016年12月底前按要求细化随机抽查办法并组织实施。2016年底前,实施随机抽查的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争取2017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和省、市关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文件要求,抓紧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实施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落实到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为开展联合执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并完善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工作。相关执法事项划转部门要加强指导培训,进一步厘清本系统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配合支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快建成并高效运转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要求,加快整合并逐步完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做好与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110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等的衔接工作,切实提高运行效能。积极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的有效对接。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平台整合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并将办理流程和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信用体系
充分发挥信用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法人和自然人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实现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信息互通工作有效衔接。健全和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推进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做好黑名单的认定、报送和公示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建设并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人口数据库。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规范和指导,切实提升行业自律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积极探索审慎监管方式
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监管。各级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国家和省最新动态,并结合我市实际,稳妥开展审慎监管工作,做到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快推进智慧监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