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11月10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粮食供给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6〕252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宁波市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3 监测预警与应急准备
3.1监测
3.2调查
3.3预警
3.4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信息报告
4.3预案启动
4.4应急处置
4.5扩大应急
4.6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其他保障
6 后期处置
6.1能力恢复
6.2经费清算
6.3总结评估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有效供给和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7号)、《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29号)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以及市政府决定自行负责处置的粮食(包括原粮和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应急状态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预防在先、平战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粮食供求、市场波动状况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处置行动。
2.1.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粮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宁波供电公司、农发银行宁波分行、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以及其他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掌握粮食形势,负责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部署全市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督查相关县(市)区和部门抓好落实。
(3)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粮食局:负责粮食供求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市场粮情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落实调控粮源、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措施,协调粮食购、销、加、调各环节;负责粮食批发市场监测和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和最低最高库存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协调市粮食局做好相关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粮食、农业等部门,对全市粮食产需供求制定调控政策和计划;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检查监管,制定粮食价格安全警戒线,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及流动变化等资料;维护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场所的安全;负责粮食运输特许通行安排和交通秩序维护;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市民政局:负责核定困难救济对象,必要时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粮价补贴发放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对粮食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应急供应粮食的价差、费用和损失等财政补贴。
(7)市交通委:负责协调公路、铁路、航运、港口等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保证粮食物资的紧急调运。
(8)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恢复粮食生产的组织实施,落实生产计划和工作措施。
(9)市商务委:负责协调有关连锁超市等零售单位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等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围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缺两、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食品安全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食品安全进
行监督检查。
(11)宁波供电公司:负责粮库、粮食市场、粮食加工厂和应急供应网点等单位的供电保障。
(12)农发银行宁波分行:负责全市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采购粮食所需资金的调度和供应。
(13)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区域内粮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
2.2 办事机构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2.2.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成员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2.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筹管理、协调处理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负责应急信惠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和报告。
(4)拟定应急新闻发布方案和内容。
(5)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
(6)组织有关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7)承办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预警与应急准备
3.1 监测
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局建立全市粮食市场价格和行情监测网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加强市场动态监测。
(1)市发改委建立粮价监测制度,会同市粮食局分析研究粮价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我市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研定粮价“安全警戒线”,在粮价波动时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市粮食局建立完善粮情监测制度,确定专人定期对粮食购销、加工、库存、批发、零售等环节进行定点监测,实行定期采报和紧急情况即时采报相结合办法,掌握粮食供求和市场粮价动态情况,做到反应灵敏,报告及时。
(3)各县(市)区发改、粮食部门按照粮情监测要求建立相应的粮食市场监测制度和网络,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2 调查
市粮食局加强和改进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粮食产需和供求情况。通过粮油信息网络和实地考察调查,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动态,为市政府制定粮食生产和流通调控政策提供依据,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3.3 预警
市粮食局和市发改委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警情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市场粮价在半个月内上涨超过20%的,市和县(市)区粮食、发改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及时逐级报至省主管部门:
(1)当地发生合风、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因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因全国较大范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交通运输紧张,外购粮食到货减少,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4 应急准备
3.4.1 粮食储备
(1)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规模到位、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和应对能力。
(2)优化地方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科学保管,确保储备粮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
(3)按照《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落实储备成品粮库存,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成品粮质量安全、数量足额,有条件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应急成品粮储备数量,以增强应对能力。
(4)粮食经营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的必要库存量进行核定,并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3.4.2 粮食应急准备
(1)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加工能力较大、经营能力较强、企业信誉较好的粮食加工厂为应急加工单位,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