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民宿经济发展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民宿经济是以民宿为载体,以乡村旅游为纽带,带动观光农业、文化创意、娱乐运动、健康理疗、养生养老、租赁合作、信息服务以及农特产品加工营销、商贸餐饮等产业发展的新型产业链经济。加快民宿经济发展,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对于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引导市场、资本、人才、技术向农村集聚,推动美丽乡村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强村富民和农村繁荣振兴;对于促进我市建设长三角一流、国内著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发展民宿经济为基础,以培育“民宿+”新型产业体系为主攻方向,以民宿集聚区、产业融合示范区、美丽田园景观区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着力推动民宿经济集聚化、品牌化、智慧化、规范化发展,着力构建民宿经济发展的人才、技术、要素保障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绿色高效的现代民宿经济新格局,为加快“名城名都”建设和推进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劲的新动能。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政策扶持、规划引领作用,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民宿经济开发建设;坚持分类指导、融合发展,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人文优势,推进民宿经济与当地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业态;坚持人才支撑、品牌发展,立足精品化、品牌化发展方向,做大做强民宿经济,全面提升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坚持优化服务、生态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成民宿经济集聚区30个、产业融合示范区30个、美丽田园景观区30个、民宿典范项目60个、建成3A级景区村庄100个以上,民宿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实现3年翻一番,达到100亿元。基本建成民宿经济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民宿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贡献突出,成为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经济支柱。
二、构建民宿经济产业体系
(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制定民宿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民宿经济产业布局。注重民宿经济发展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和结合。按照生态持续发展、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有关要求,明确禁止、限制、适度开发和开放发展的不同区域范围。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禀赋优势,结合现有产业发展条件、乡土人文风情特点,注重产业升级和生态绿色发展导向,合理确定民宿示范项目、民宿集聚区、产业融合示范区、美丽田园景观区发展规模,明确民宿经济重点镇、村和特色主导产业。
(二)培育发展新业态。着力扶持与民宿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休闲农业、林业、渔业、体育、水利、康养、文化、交通、商贸、物流、租赁等重点产业和延伸产业。培育一批“民宿+”融合型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互联网科技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互联网+”民宿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产业文化创意设计,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农旅文融合新业态。
(三)培育新型开发经营主体。制定实施民宿经济发展主体培育成长计划,鼓励和引导资源主体、资本主体、经营主体、从业主体等不同主体共同推进民宿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办民宿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经营能力。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开发民宿经济发展项目。鼓励文化、科技、设计等专业特长人才、大学毕业生等参与民宿经济发展项目的投资开发,同步推进民宿经济和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
(四)探索有效发展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技术优势,提高民宿经济经营管理效率。鼓励利用“互联网+”拓展营销渠道,通过手机APP以及知名电商平台承接客源,积极引导民宿开通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支付渠道。创新完善“公司+农户”“公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合作社+产业综合园区”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参与打造民宿示范项目,探索连锁化经营模式,培育一批民宿连锁企业。发挥专业团队和技术人才优势,强化规划设计、管理创新,探索合作开发经营模式。
(五)塑造品牌发展优势。制定实施民宿经济发展品牌培育系统工程,扶持和引进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品牌运营团队,打造地方区域品牌、产品系列品牌和特色民宿品牌,提升本土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发展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三、推进民宿业规范健康发展
(一)促进民宿业规范发展。民宿建设要符合规划、生态环保、文化保护、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灾避灾等基本条件。对已建成的民宿,要通过加大整改力度的方式,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对新建的民宿,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垃圾和污水处理的规范要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规定的范围内和自然灾害(如塌方、洪水、泥石流等)易发地段,不得新建民宿。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相关红线内要严格控制新建民宿。开办民宿要依法依规申领证照,建设经营必须严格执行民宿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民宿须安装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加强民宿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服务,整合市农家乐协会和市饭店业协会民宿分会,组建民宿经济促进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611.html